作者:吴文谦律师(Gilbert Ng)
9月13日, 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不受规管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警告声明》(下称“声明”)。
证监会表明留意到一家名为“JPEX”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通过网红( KOL )及找换店向香港公众推广该平台的服务和产品,证监会点名遣责这家JPEX交易所6项问题:
( a )JPEX在其网站声明,是“一间持证,并受认可的数字资产、虚拟货币平台”, 但实际上与事实不符。JPEX在网站声称它在迪拜监管机构VARA底下运营,但JPEX 不在VARA 官方持牌者名单当中。
( b )证监会接获投诉,有散户投资者未能从在JPEX开设的帐户中提取虚拟资产,或发现他们的帐户结余被减少及更改。
( c )不同网红或社交媒体也指JPEX已在香港申请VASP牌照,但是证监会没有收过JPEX的申请。
( d )在JPEX 平台上部分产品
涉及“存款” “收益” (我理解是 “staking”/ “earning”这一类), 而这些产品是证监会在VASP 监管之下不被允许的。
( e )JPEX部分产品提供极高回报, 证监会特别告诫投资者注意那些“优厚得令人难以置信的投资机会”。并表明任何欺诈的失实陈述或罔顾实情的失实陈述,即属犯罪。
( f )JPEX在其网站上宣扬与一家香港上市公司订立业务合作,但是事实上该项合作已经终止。
证监会并称已经知道相关网红及找换店要求他们停止推广JPEX。此外,证监会亦表明会对未有遵守VASP平台制度的人士采取行动。
今天警方也证实在调查案件有否刑事成分。
其实, 一个月之前, 证监会已经做过提示了。
2023年8月7日,证监会发了一个新闻稿,警告经营手法不当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这个警告都是矛头指向JPEX的。警告内容包括证监会发现某些未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讹称已向证监会提交牌照申请。这些失实且误导的声称令公众误以为该交易平台符合证监会的监管规定。这些行为是明确犯罪的。
另外,证监会亦发现某一些本身有香港客户的交易所设立了新公司,以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并开宣布有意为这些新公司申领牌照。证监会指出这些交易所可能以旧公司或新公司向客户提供衍生工具交易服务, 或“存款”、“储蓄”或“收益”等产品都在新的VASP监管框架不允许的。这些不合规活动会直接影响交易所申请牌照的, 因为证监会会考虑他们是否有真诚的意愿去纠正不合规活动。据我了解,证监会都已经默默查问这些交易所了。
JPEX背景
证监会其实早于2022 年7月已经将 JPEX 列为可疑网站名单。
(图片source: 证监会官网)
JPEX 之前已经被证监会盯上了, 最初的时候JPEX 的名称是“日本交易所”(“Japan Exchange”),但是他们都不是在日本FSA持牌的交易所,后来才改名 JPEX。
在香港,应该很多人都对JPEX 的名字不陌生, 2021年开始, JPEX已经在不同的香港地铁站卖广告。
(图片source: JPEX instagram)
在这个声明出来后, JPEX亦有在网站回应证监会,表明“有意并有计划地进行牌照申请”,但JPEX应为这次是证监会的不公平打压, 将考虑取消于香港的牌照申请。
有关传闻JPEX 突然限制提币额度为1000 usdt, 而且要999 手续费。JPEX有在网站发公告说“平台将依据证监会的回复,于不日逐步调整提币手续费,并阶段性开放提币上限”。
(图片source: 推特X)
对于事件的解读
对于JPEX平台本身的问题, 相信未来证监会、媒体、币圈必然会有定案, 我不必评论。但是对于整个事件,有以下的解读:
(1) 证监会之前为止还没有对交易所作出执法。在这个时候,当还没有VASP 这个新制度下发牌照之前, 证监会可能需要先将一些 Bad actors 先杜绝, 将一些利用证监会牌照作为宣传, 但是没有计划申请的人排除在外。另外就是对外发出一个信息,过渡期不等于一个没有监管的时期, 而是为有意申请牌照的交易所提供一个时期让一些不合规的问题慢慢改成合规。在6月1号后所有交易所都需要遵守新的法规。
(2) 6月1号生效后,一些不允许、不合规的产品都不能在香港交易所上架, 这个是没有过渡期, 不合法就是不合法。这些产品包括衍生品产品,“earning”, “staking” 的产品。
(3)一些享有过渡期的交易所, 即是本身在香港有交易所业务的, 而且有意向申请牌照的, 如果在6月1号后, 无论在旧有的交易所,或者在新的用于申请香港牌照的交易所, 对香港公众推广不合规的产品,都会影响香港牌照的申请。证监会会考虑交易所是否真的有意愿遵守证监会的法规。 而且, 如果在过渡期中有一些不合規活動, 证监会会考虑这些不合规活动是否可以合理的避免, 从而考虑申请者是否有真诚的意愿去纠正不合规活动。
(4) 交易所的宣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环。 根据香港法例的定义,一个交易所是否需要拿香港牌照,是否需要遵守证监会的法规是看交易所有否向香港公众推广虚拟货币的业务。 这些推广主要是看宣传的行为,宣传的内容。传统上证券的推广已经有一系列的限制,虚拟货币的推广就应该会更严格。 在海外,我认为虚拟货币的推广的法规就类似于赌博牌照的推广法规,是比一般证券的推广限制更多。 今天Bybit 就宣布因为英国FCA的推广法规太严格,考虑退出英国市场。 顺带一提, 在海外一些有赌博牌照的公司,基本上所有推广文案、讲稿、图片 ,包括所有社交平台上的文字,都需要法律合规部批复才能发出的。
作者简介
吴文谦律师(Gilbert Ng)是专注于金融科技、区块链、及数字货币领域的少数香港执业律师。曾经是两所数字货币交易所,OK集团的前法务主管,及负责火币集团所有海外法务的主管,也是上市公司火币科技(上市编号:1611)的法务主管及董事局秘书。
吴律师对于数字货币项目的法律合规咨询有广泛经验,2020年创立金融科研及数字货币的咨询机构Mura。曾协助的项目包括稳定币,去中心化金融项目,数字货币基金,香港资管牌照公司,交易所,NFT交易平台,钱包,OTC平台,数字货币支付平台等。亦协助申请香港VASP牌照,及证监会牌照的升级。
除了咨询工作外,目前吴律师是区块链合规专业人员协会的董事及法律顾问,一家正申请证监会牌照机构Mulana Investment Mangement的法律合规负责人, 及一家风投基金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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